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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教学要求
2011-03-11 00:00 点击

 

为了帮助高中信息技术教师准确地把握《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(实验)》(以下简称《课标》),明确《课标》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要求,有效地开展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工作,减少教学中的各种偏差,促进新课程的实施,确保信息技术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,根据我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实际,特制定《江苏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教学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要求》)。 《江苏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教学要求》的编写,以《课标》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模块为单元,对各模块中每一主题的教学内容逐条分解、细化和补充,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进行界定,并提出明确、具体的教学要求。各模块均设有“内容标准”“学习要求”“教学建议”三个栏目。“内容标准”主要是对应三维目标的总要求;“学习要求”是对所学内容的具体要求;“教学建议”主要从如何实现课程目标、教学中的注意点、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提出参考建议。 《要求》中使用了一些行为动词,以界定相关内容的教学与学习要求。
    各水平的要求 内容标准中使用的行为动词
知识性目标 低 ¯ 高 了解水平 再认或回忆事实性知识;识别、辨认事实或证据;列举属于某一概念的例子;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描述、列举、列出、了解、熟悉
理解水平 把握事物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;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联系;进行解释、推断、区分、扩展;提供证据;收集、整理信息等 解释、比较、检索、知道、识别、理解、调查
迁移应用水平 归纳、总结规律和原理;将学到的概念、原理和方法应用到新的问题情境中;建立不同情境之间的合理联系等 分析、设计、制订、评价、探讨、总结、研究、选用、选择、学会、画出、适应、自学、发现、归纳、确定、判断
技能性目标 低 ¯ 高 模仿水平 在原型示范和他人指导下完成操作 尝试、模仿、访问、解剖、剖析、使用、运行、演示、调试
独立操作水平 独立完成操作;在评价和鉴别基础上的调整与改进;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 获取、加工、管理、表达、发布、交流、运用、使用、制作、操作、搭建、安装、开发、实现
熟练操作水平 根据需要评价、选择并熟练操作技术和工具 熟练操作、熟练使用、有效使用、合乎规范地使用、创作
情感性目标 低 ¯ 高 经历(感受)水平 从事并经历一项活动的全过程,获得感性认识 亲历、体验、感受、交流、讨论、观察、(实地)考察、参观
反应(认同)水平 在经历基础上获得并表达感受、态度和价值判断;做出相应的反应等 关注、借鉴、欣赏
领悟(内化)水平 建立稳定的态度、一贯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化的价值观等 形成、养成、确立、树立、构建、增强、提升、保持